披露權益

根據信託契約,任何人士擁有泓富產業信託基金單位5%或以上權益須向香港聯合交易所及信託基金管理人作出具報以披露權益。

需要披露有關泓富產業信託之基金單位權益的人士或機構,可登入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 http://www.hkexnews.hk/di/di.htm索取申報表。

信託基金管理人不能就閣下填寫申報表或就個別情況提供任何意見。你可就如何填寫申報表尋求專業意見。

根據信託契約,請將填妥的權益披露申報表傳真或電郵至以下信託基金管理人的傳真號碼或電郵地址:
(852) 2169-0968 or prosperityenquiry@esr.com.
當信託基金管理人收妥閣下發出之申報表,閣下會收到由信託基金管理人發出之書面確認。

重要提示

信託基金管理人對於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登載之權益披露申報表的內容不承擔任何責任,對其所載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並無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並明確表示不就任何由於或依賴該權益披露之刊登或於該網頁刊登所產生之任何損失負上任何責任。

根據信託契約,倘根據信託契約條文須承擔披露責任之人士未有根據信託契約之條文作出通知(不論該名人士是否為泓富產業信託之基金單位持有人),信託基金管理人或受託人可全權酌情決定就該人士擁有權益的任何或全部泓富產業信託之基金單位(「相關基金單位」)採取以下任何或所有行動:

  1. 宣佈暫停任何或所有相關基金單位所附帶的投票權(而作出該項宣佈後,就泓富產業信託而言該等投票權須在所有方面被暫停);
  2. 暫停支付任何或所有相關基金單位之任何分派(而作出該項暫停後,任何該等分派須保留於信託基金管理人名下之信託賬戶,以待動用有關分派);
  3. 暫停及/或拒絕登記任何部分或所有相關基金單位的過戶,

直至信託基金管理人或受託人(視情況而定)信納相關披露規定已獲全面遵守為止。

根據信託契約,每名泓富產業信託之基金單位持有人及透過或借助其提出索償的全部人士明示確認及同意向信託基金管理人及受託人授予上述權利及權力,並同意信託基金管理人或受託人(視情況而定)按信託契約採取的任何真誠行動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