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

董事會由八名董事組成,其中四名董事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負責信託基金管理人之整體管治,並對信託基金管理人業務及事務管理集體負責。董事會行使在信託基金管理人組織章程規限內之一般權力,以確保管理層妥善履行職責並享有適當報酬,並維持健全之內部監控政策及風險管理體系。董事會亦檢討重大財務決策及信託基金管理人之表現。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信託基金管理人須按基金單位持有人(信託基金管理人對其負有受信責任)之最佳利益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