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权益
根据信托契约,任何人士拥有泓富产业信托基金单位5%或以上权益须向香港联合交易所及信托基金管理人作出具报以披露权益。
需要披露有关泓富产业信托之基金单位权益的人士或机构,可登入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http://www.hkexnews.hk/di/di.htm索取申报表。
信托基金管理人不能就阁下填写申报表或就个别情况提供任何意见。你可就如何填写申报表寻求专业意见。
根据信托契约,请将填妥的权益披露申报表传真或电邮至以下信托基金管理人的传真号码或电邮地址:
(852) 2169-0968 or prosperityenquiry@esr.com.
当信托基金管理人收妥阁下发出之申报表,阁下会收到由信托基金管理人发出之书面确认。
重要提示
信托基金管理人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登载之权益披露申报表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并无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并明确表示不就任何由于或依赖该权益披露之刊登或于该网页刊登所产生之任何损失负上任何责任。
根据信托契约,倘根据信托契约条文须承担披露责任之人士未有根据信托契约之条文作出通知(不论该名人士是否为泓富产业信托之基金单位持有人),信托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可全权酌情决定就该人士拥有权益的任何或全部泓富产业信托之基金单位(「相关基金单位」)采取以下任何或所有行动:
- 宣布暂停任何或所有相关基金单位所附带的投票权(而作出该项宣布后,就泓富产业信托而言该等投票权须在所有方面被暂停);
- 暂停支付任何或所有相关基金单位之任何分派(而作出该项暂停后,任何该等分派须保留于信托基金管理人名下之信托账户,以待动用有关分派);
- 暂停及/或拒绝登记任何部分或所有相关基金单位的过户,
直至信托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视情况而定)信纳相关披露规定已获全面遵守为止。
根据信托契约,每名泓富产业信托之基金单位持有人及透过或借助其提出索偿的全部人士明示确认及同意向信托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授予上述权利及权力,并同意信托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视情况而定)按信托契约采取的任何真诚行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