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董事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负责信托基金管理人之整体管治,并对信托基金管理人业务及事务管理集体负责。董事会行使在信托基金管理人组织章程规限内之一般权力,以确保管理层妥善履行职责并享有适当报酬,并维持健全之内部监控政策及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亦检讨重大财务决策及信托基金管理人之表现。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信托基金管理人须按基金单位持有人(信托基金管理人对其负有受信责任)之最佳利益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