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信託基金管理人
泓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泓富產業信託之管理人為泓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信託基金管理人」)。信託基金管理人為ESR Group Limited之全資附屬公司。ESR集團是亞太區領先的新經濟不動產管理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上市房地產投資管理公司之一。有關 ESR 集團更多資訊,請瀏覽www.esr.com。
信託基金管理人是為管理泓富產業信託而成立,為基金單位持有人謀求利益。其為泓富產業信託專責管理人,並不管理任何其他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或參與任何其他房地產業務。信託基金管理人是按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之要求,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牌從事資產管理之受規管活動。
管理範圍
信託基金管理人負責積極管理旗下物業,務求維持高租用水平,達致強勁租金增長,以及盡量提升物業收入淨額。信託基金管理人與物業管理人緊密合作,推動內部增長並與租戶建立緊密關係,同時尋求物業增值機會。
信託基金管理人具備管理泓富產業信託資產之一般權力,並須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以維護基金單位持有人之最佳利益而行事。信託基金管理人於構成泓富產業信託的信託契約(「信託契約」)下之職責為根據信託契約管理泓富產業信託,尤其確保泓富產業信託資產之財務及經濟之專業化管理事宜是僅以基金單位持有人之利益進行。信託基金管理人之其他主要角色、功能及職責包括:
- 照泓富產業信託訂明之投資策略制定其有關收購、出售變現或提升泓富產業信託資產之策略方向及風險管理政策;
- 定期編製物業計劃,以說明泓富產業信託資產之表現;
- 確保遵守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所有其他相關法規、上市規則、信託契約、所有其他相關 法規及所有相關合約之適用規定;及
- 與基金單位持有人維持定期溝通。